原告:武林外传版权方

被告:横店影视城
案由:版权侵权纠纷
一、引言

二、侵权行为一

横店影视城在其影视城内开设的“武林外传主题景区”中,未经原告许可,大量复制了武林外传中的场景和道具,吸引游客参观并收取费用。这些复制的场景和道具与原剧中的一模一样,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
三、侵权行为二

横店影视城还利用武林外传的名义,组织商业演出、售卖相关商品,这些行为均未得到原告的授权,侵犯了原告的商业利用权和版权。
四、损失评估

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复制权使用费;2)商业利用权使用费;3)潜在收入的损失;4)维权成本等。这些损失都应由被告承担。
五、证据列举

我们已经收集到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2)游客的证言;3)相关交易记录;4)内部邮件等。
六、法律条款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XXX条、第XXX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武林外传相关场景和道具等。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万元。
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向原告道歉。
4. 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保护版权是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诉讼,能够使被告意识到侵犯版权的严重性,同时也能够唤起全社会对版权的重视和维护。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相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会更加光明。
标题:武林外传起诉横店影视城侵权
链接:https://www.52funs.com/news/sypc/1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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