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交通广播
今天(6月30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第《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号,全文如下:
各存款缴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习安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7月1日起施行。现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存款地点
一、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根据职工2021年(自然年)月平均收入每年审核一次,自2022年7月至2022年7月执行。 2023 年6 月。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号(道司工[1990]1号)规定,计算存款基数的工资总构成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上限不超过27770元,为2021年西安市区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员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费标准,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平均月工资作为缴费标准和下限金额将被支付。存款基数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崖桥区、咸阳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50元,鄠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50元。蓝田市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50元,周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50元,西安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50元。
2、存款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支付比例上下限内自主确定支付比例。
3. 每月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分为职工个人缴存金额和部门缴存金额两部分。的产品的。存款标准、个人存款金额和单位存款金额必须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元或整数。
4、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利息属于每位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批准后,可按规定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和独立缴费人缴存比例符合上述规定。
四、本通知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来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标题:西安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2020,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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